因公出访

首页 - 因公出访 - 因公出国(境) - 学生因公出国(境) - 正文

燕山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规定

发布日期:2022-06-27     点击量:


第一条 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是因公出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因公出访安全顺利和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障。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河北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和外事管理规定,将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工作作为政治任务,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范畴。

第三条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全校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教育工作,包括制定行前教育计划、开展行前教育活动等。

第四条 因公出国(境)行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国家安全、领事保护、防范邪教、国别政策和当地法律法规、知行礼仪等方面。详见《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教育手册》及《因公出国(境)人员安全保密教育手册》。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访前必须到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接受行前教育,领取行前教育手册和安全保密教育手册,并签署《燕山大学因公出国(境)行前告知书》。

第六条 因公出访团组境外活动是行前教育工作在境外的延伸,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是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未接受行前教育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属严重违纪行为。当事人除承担出国(境)费用外,还要接受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