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各入境口岸对回国人员实施了集中隔离措施,经学校研究决定,统一为公派回国教职员工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现将2022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原则
仅报销公派回国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自费集中隔离费用。
二、报销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公派回国人员。
三、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额定上限4200元。
四、申请材料
1、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
2、护照首页及出入境页(有出入境章)复印件,或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出入境记录。
3、自费集中隔离发票原件。
五、报销流程
1、回国人员填写《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护照复印件、发票等材料交至国际合作处。
2、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后统一交至计划财务处。
六、受理时间
本次材料受理时间截至9月9日,此次集中受理后,将采取随来随报的方式报销集中隔离费用。未尽事宜,可咨询我处。
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 相关要求也会随之调整,请关注学校的通知。如您有何疑问,请联系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康玮玮
地 点:世纪楼1407
如有问题 ,请扫码入群咨询:
附件:《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