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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公派留学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梳理与俄乌白合作基础,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形式

1、采取项目制申报。以学院或项目组为团队先行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批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

2、立项后,学院再根据获批项目中对人员的要求推荐人选,候选人完成个人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进行专家评审,仅对其做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录取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每个获批项目连续资助3年。

二、申报要求

1、国外合作方应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与我校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

2、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人员选派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通知各项具体要求,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等;

4、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获批项目的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5、项目实施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派出情况、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计划等);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三、申请流程

1、请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或项目组于10月11日前将《申报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发送至qilu@ysu.edu.cn。

2、各单位或项目组须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5:00前,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与国外院校签署的协议中/外文版交至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qilu@ysu.edu.cn。国际合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反馈修改意见,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公函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于2022年2月底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4、如项目获批,学院组织推荐人选于2022年3月1-10日(第一批)、9月1-10日(第二批)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齐璐

电话:8078052

地址:世纪楼1407室

附件:

1、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章

2、项目申请书

3、项目信息汇总表

4、申报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意向表


国际合作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