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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5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2012年年初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纳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高校。2016年3月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续签“2016年合作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协议书”。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的函》(留金发[2011]30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积极鼓励我校青年教师申报 “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我校 “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规模为6人,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选派期限为12个月,资助额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项目所需经费采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1:1配套,学校再与校内各派出单位1:1配套方式进行。2016年校内各派出单位配套经费为4万元,若有变化,具体金额以录取后拨款函为准。

二、选派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编教师(包括里仁学院教师),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符合《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三、鼓励申报措施

各单位申报不设名额限制,但须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7月15日-8月28日,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2016年第二批拟资助名额并接受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由于符合申报条件较难,请各单位对申报名额不要做出限制,但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二)8月29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学院推荐公函和申请表上报国际处专家与项目科(世纪行政楼1407室)。

(三)8月30日,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联合资格审查及补充材料。

(四)8月31日学校将为确定申报人员组织申报培训,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9月1日-9月5日,符合“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条件的教师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相应时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六)9月6日下午5点前,相关材料提交至国际处。

(七)国际处整理上报材料并提交基金委。录取完毕后,基金委将录取文件及录取材料发至学校。国际处整理归档并将有关材料发至选派人员。

五、补充说明

(一)此项目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2016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项目不得兼报。

(二)已经获批国家或地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但未执行者此次不得申报。

(三)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文件精神,入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予以变更;第二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另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从学校配套经费中扣除项目服务费,该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第一批申报但未录取人员,如无特殊情况第二批不再推荐。

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留学基金委2016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网址如下:

http://www.csc.edu.cn/Chuguo/8e07261f0f0f4e59b50eb6644ad4534a.shtml

联 系 人: 国际处 朱虹 人事处 裴林保

联系电话: 国际处 0335-8078052 人事处0335-8074531

联系地址: 国际处 世纪楼1407室 人事处 世纪楼901

附件:1、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

     2、学院推荐公函

   

   

国际合作处 人事处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