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的支出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燕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和燕山大学资助教师出国(境)研修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人员购买机票,应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优先选择直飞航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如确需中途转机,转机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且只能在转乘机场内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往返时间应该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批准的天数执行。批准在外停留天数包括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行程安排第一天须是离开我国国境当日,而不是抵达境外当日;最后一天须是抵达我国国境当日,而不是离开往访国当日。行程安排要注意将国内外时差考虑在内。因凌晨航班需提前出关,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前一天日期,此类情况不属于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但需向国际合作处说明情况并提供机票和行程单。因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出访超时,要及时向国际处报告,回国后提供情况说明和有关证据。由于其他原因在外停留超时,则属于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须依规依纪进行查处。
三、副厅级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
四、确定航班信息后,在购票之前请预先填写《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信息审批表》(附件1),获得审批后方可购买机票。
五、本通知只适用于学校全额资助出国项目。
附件1、因公出国(境)购买机票信息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