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8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全额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学生类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32300名,其中,适合学生申报的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95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名。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具体时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三)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全校所有专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2.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四)选派渠道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博士研究生项目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四)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首先取得导师和所在院系的书面同意函。如为学校教师,则还需取得人事处的同意函。
(二)申请人需在2018年3月20日至3月22日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按照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23日前将按顺序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学校国际合作处。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三)2018年3月20日前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5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的校内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邀请函复印件报国际合作处。
(二)学校将为确定申报人员组织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2018年3月20日至3月22日,已同意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2018年3月23日前,已同意申报人员将本人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
(五)2018年3月27日,国际处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五、补充说明
(一)由于申报时间跨越学校寒假假期,请大家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上报。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校园网通知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若因个人原因未能派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录取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人:齐璐
地 址:世纪楼1407房间
咨询电话:8078052
传 真:8061449
电 邮:qilu@ysu.edu.cn
附件:
1.燕山大学公派出国人员校内申请表(学生用表)
2.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3.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4.选派工作流程(高水平项目)
5.外语水平要求说明(高水平项目)
6.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7.常见问题解答(高水平项目)
8.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9.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10.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11.选派工作流程(硕士研究生项目)
12.申请材料及说明(硕士研究生项目)
附件(2-12)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国际合作处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