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派回国报销集中隔离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体现人文关怀,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学校已经分三批为我校公派回国教职员工统一报销隔离费用。因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经学校研究决定,最后一次统一报销集中隔离费。

一、报销原则

仅报销公派回国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在境内自费集中隔离费用。

二、报销对象

2023年1月8日前公派回国人员。

三、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额定上限4200元。

四、受理时间

本次材料受理时间截至3月22日。

五、申请材料

1.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

2.护照首页及出入境页(有出入境章)复印件,或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出入境记录

3.自费集中隔离发票(查验真伪,需本人及学院领导签字)

4.出国任务批件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六、报销流程

1.回国人员填写《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学院签署意见后,连同护照复印件、发票等材料交至国际合作处。

2.国际合作处审核申请材料后统一交至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康玮玮 电话:0335-8057070

地 点:世纪楼1302室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附件:公派回国人员报销集中隔离费用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