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录取人员:
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现就2021年12月31日前因疫情原因未按期派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延期派出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必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未派出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实行个案审批制,如有此需求的老师,请于11月12日前主动联系学校国际合作处办理。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五、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六、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请各位师生根据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您有任何疑问,请与国际合作处联系。
联系人:康玮玮 电话:8057070 电邮:kangweiwei@ysu.edu.cn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国际合作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