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6】19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拟安排在职教职工和在读研究生于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中外工作交流或国际学术交流合作的校属单位均须统计和报送相应计划。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报送的出访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出访计划,学校将分类上报河北省外事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作为我校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出访安排,原则上不予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2、请有2017年度出国(境)计划的教职工和在读研究生填写《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信息表》并报送所属处级单位,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和安排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填写《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3、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iban@ysu.edu.cn,并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407)。
4、联系人:康玮玮,联系电话:8057070。
注: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国(境)外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附件1:《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成员信息表》
附件2:《燕山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表》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