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15-2017年留学工作行动计划》要求,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度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7年,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及通过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共计划选派1150人。
(二)选拔对象
详见《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三)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4.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
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纳入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派出人员,留学期间享受外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燕大校字〔2013〕221号)相关规定,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6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中央国家机关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在职教师、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高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7.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8.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3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国内高校本科在校生;品学兼优,平均成绩应不低于70分。
9.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
(1)仅针对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语种。
(2)支持相关高校根据实际需要,从英语或相近语种在校生或在外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中选拔优秀学生。
(3)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3月30日以前出生)。
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三)外语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2.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种留学候选人应为英语或相近语种专业在校师生或相关外语专业在外优秀自费生。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首先取得导师和所在院系的书面同意函。如为学校教师,则还需取得人事处的同意函。
(二)申请人需在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按照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4日前将按顺序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学校国际合作处。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三)2017年3月20日前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6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的校内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邀请函复印件和合格的外语成绩复印件报国际合作处。
(二)学校将为确定申报人员组织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已同意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2017年3月24日前,已同意申报人员将本人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
(五)2017年3月27日,国际处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五、补充说明
(一)由于申报时间跨越学校寒假假期,请大家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上报。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校园网通知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
(二)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若因个人原因未能派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录取人员本人承担。
(三)校内申报资格审查,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齐璐
地 址:世纪楼1407房间
咨询电话:8078052
传 真:8061449
电 邮:qilu@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
2、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学生用表)
3、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4、2017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3-4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