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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3     点击量: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规模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选派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300人。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四)派出渠道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须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五)资助内容

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本科插班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燕大校字〔2013〕221号)相关规定,符合选拔简章及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年满18周岁(1999年4月5日前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三)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 托福85分, 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应首先取得导师和所在院系的书面同意函。如为学校教师,则还需取得人事处的同意函。

(二)申请人需在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期间,根据留学身份进行网上报名,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同时按照各项目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于3月24日前将按顺序整理后的申请材料(无需装订)提交学校国际合作处。申请材料提交后不予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副本。

(三)2017年3月20日前不受理网上报名和申请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3月6日中午12:00前,各单位将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的校内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邀请函复印件和合格的外语成绩复印件报国际合作处。

(二)学校将为确定申报人员组织申报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2017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已同意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报名。

(四)2017年3月24日前,已同意申报人员将本人申请材料报送国际合作处。

(五)2017年3月27日,国际处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五、补充说明

(一)由于申报时间跨越学校寒假假期,请大家务必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上报。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校园网通知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若因个人原因未能派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录取人员本人承担。

(三)校内申报资格审查,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

联 系 人:齐璐

地 址:世纪楼1407房间

咨询电话:8078052

传 真:8061449

电 邮:qilu@ysu.edu.cn

附件:1、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教师用表)

2、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学生用表)

3、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4、2017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5、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5请从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国际合作处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