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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外籍教师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6-08     点击量:

专家公寓是为在我校任教的长期外籍专家、教师和留学生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为确保其安全、清净和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外籍教师居住的房间,只能供其本人及随行家属使用,不能转让,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教师的亲人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国际合作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入住。

2、为保证外籍教师的正常休息,前来访问的客人或本校师生需先在公寓前台登记并在当晚11时以前离开。

3、未经国际合作处批准不得在公寓内举办婚礼、大型宴席晚会或舞会。

4、晚10时以后禁止大声喧哗或制造噪音。

5、入住本公寓的人员不得饲养任何宠物。

6、外籍教师外出时,应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需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除交与国际合作处临时托管外,不得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

7、宿舍配备的电器、煤气用具等,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等,注意关好水、气阀门。

8、学校为外籍教师配备的生活必需品,外籍教师入住时要清点并签单领取。离宿时与公寓管理部门清点后,方可办理离宿离校手续。配备使用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改装拆卸,不能私自与其他房间的物品调换,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属于人为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9、如发生被盗、失火等意外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合作处和保卫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燕山大学国际合作处

二○二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