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聘请具有真才实学、身体健康、对我友好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从事语言教学的专家,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两年以上语言教学经验,需在本国语言和文学方面有较高造诣;从事专业教学的专家需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有工科背景、管理背景的教师优先聘用。
工作任务:
总教学时间为38周,平均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1学时为50分钟。一学年的总学时数不超过608学时,半学年不超过304学时。
相关待遇:
直接报酬
1、工资 学士:每月人民币6500元、硕士:每月人民币7500元、博士每月人民币:8500元。此工资为税前数额。工资以人民币支付,每月15日前发全额工资。工资由聘方按教学时间按月支付,但不少于10个月。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旅行补贴 旅行补贴为人民币4500元。前半学年结束前付给教师半额旅行补贴。若完成一个完整学年的教学任务,聘方将支付另一半的旅行补贴。
3、煤气补贴 对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报销实际发生额度的煤气费。
4、行李补贴 学校将为完成一学年教学并不再续聘的教师提供最多不超过800元的行李补贴。
间接报酬
1、公寓 我校将为所聘教师免费提供一套公寓。我校将保障所聘教师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2、住宿时间 此公寓住宿时间应以教学时间为准,从聘用期开始前一个星期可以入住;如不再续聘,就在春季学期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搬离公寓,最晚应不迟于7月15日。
3、公寓设备 我校提供公寓包括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等设备并负责支付所有水电等杂费和维修服务。
4、保险 受聘方需有在中国国内可以使用的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受聘方需自行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国际机票 我校将在教师完成一学年教学任务之后,为其提供由北京至其家庭所在地最近距离的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若教师本人提出要求,我校也可将机票费的至少80%金额以现金形式交给教师以代替机票。
6、接送服务 对首次来校工作的教师学校将安排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接教师并负担教师从北京到学校的交通费。对完成教学工作量并不再续聘的教师,学校将派车送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并承担交通费用。
7、手续费用 学校负责办理所聘教师来华前在中国国内所需的各项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但受聘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