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因公出国(境)补助及外币票据换汇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外【2019】23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和《燕山大学涉外业务报销暂行规定》(燕大财字【201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因公出国(境)补助
1、出国办理补助需要提供:邀请函、《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回国公示、护照首页及海关出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赴港澳办理补助需提供:邀请函、《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回国(境)公示、港澳通行证的复印件及能证明出入境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赴台办理补助需提供:邀请函、《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回国(境)公示、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复印件及能证明出入境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外币住宿费及机票提供原始票据。
二、邀请国(境)外专家发生的机票费、讲课酬金
1、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时学校审批文件。
2、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邀请函。
3、外币机票、讲课酬金的原始票据(需学院、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标注经费来源)。
4、被邀请国(境)外专家护照首页及海关出入境页复印件。
5、付款凭证。
三、发表论文版面费
1、论文版面费原始票据Invoice/Receipt(包括发表论文时间、论文名称、杂志或期刊名称、具体金额),空白处标注费用来源、经费号、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2、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首页复印件。
3、付款凭证,如为网上转账,请提供截屏记录。
四、书籍费、材料费
1、书籍或材料费用原始票据。
2、付款凭证。
五、国际组织会员费
1、国际组织会员资格证明。
2、缴费通知。
3、外币收据。
4、付款凭证。
六、国际会议注册费
1、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缴费通知。
3、外币收据。
4、付款凭证。
七、进口仪器设备费用(完成学校规定的验收程序且验收合格后来国际合作处办理换汇业务)
1、设备经费所有票据,合同复印件。
2、银行换汇(含当天汇率)凭据
八、因公出国(境)90天(不含90天)以内的补助标准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外【2019】23号)执行,因公出国(境)90天及90天以上的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12】126号)执行。
九、外币票据均须在原始票据上用中文注明品名、单位、数量、币种和金额,以上标注的信息应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验收,国际合作处负责审定。
十、如能提供银行承兑证明文件的,按实际发生额换汇;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以开票当日的中国银行基准汇率为准。
十一、国际合作处每周二、三、五全天办理。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合作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