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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处机构职能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和国际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外事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制定学校国际化总体战略,协调全校的国际事务,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港澳台事务工作。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对外交流的规章制度,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统筹和指导全校涉国(境)外交流活动,协助、督导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3)建立和发展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校际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项目;

4)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机构(项目)的申报;

5)海外孔子学院的申办、筹建及管理;

6)推进学校科研国际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科研、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会议等;

7)学校重大外事接待活动及校级出访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8)师生员工因公出国(境)计划制订、报批和手续办理;处级及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

9)师生员工各级各类海外交流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

10)师生员工各级各类公派出国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

11)海外引智以及来校工作外国专家和教师的聘请、管理与服务;

12)涉外会议以及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间合作项目的审核报批;

13)学校各类涉国(境)外协议、文书、合同的审核和相关证明的开具;

14)学校英文网站的更新;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机构职能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统筹管理学校与港澳台地区高校及其他学术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以及各类项目;

3)港澳台地区团组或个人来校的接待与组织;

4)师生员工因公赴港澳台地区交流的审批与手续办理;

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